一、依筆劃順序取能涵蓋最多筆劃之字根,取 首碼次碼次次碼 尾碼至多
  四碼,其餘省略。且寫過之筆劃不再重複取碼。(即前三末一)但是,在大
  碼輸入時,則只要取「首」「尾」二碼即可。

範 例    二碼取碼    四碼取碼
 理     王 土     王日土
 想
           木目心
 歡
           廾口口人
 喜
           士口廾口
 課
           言日木
 本
           木一 

 

二、一字之中,前後不連續之筆劃可以組成字根時,在符合節省碼數之情形下,應
  跨越筆順取碼。

範 例    二碼取碼    四碼取碼
 困           囗木
 東
           木日
 夷
           大工馬
 圖
           田口革口
 秉
           大工
 嗇
           土人人口
 巫
           工人人

 

三、一個字或其一部份,自中間分開使左右成對稱時,則中間的筆劃先寫,再寫兩
  側。

範 例    二碼取碼    四碼取碼
      言 水     言糸糸水
 
     廿 火     革口足火
 
     立 耳     立八言耳
 
     糸 石     糸月石
 
     立 革     立糸火革
 
     竹 石     竹日工石

 

但以下情形例外,即當左右為「木 辛 王 弓」時, 則仍應自左而右取碼之。
〈例〉攀、辦、班、弼。

範 例    二碼取碼    四碼取碼
        木    手     木水水手
   辦
     立    十     立十力十
   班
     王    王     王  . 言王
   弼
     工    馬     工馬鳥馬

 

四、一字之中,一個字根包圍該字其它筆劃時,取碼如下:

  A、圍四邊,先取外圍字根。〈例〉圍、回。

  B、圍三邊,開口朝下、朝左和朝右,先取外圍字根。〈例〉用、區。
    圍三邊,開口朝上時,先取裡面被圍的字根。〈例〉函。

  C、圍二邊,字根居左上、右上時,先寫外圍字根。〈例〉后、成、句。

  D、圍二邊,字根居左下、右下時,外圍之字根後寫。〈例〉繼、遠。
    包圍其他筆劃並非字根時,則仍本自左而右,自上而下 之順序取碼。
    〈例〉趙、颱、魁、毽。

 

五、有關字根

  A、字根「日」與「口」在筆順完成之後才有其他筆劃貫穿時,
    則為「日、口」。〈例〉果、甲、史。
    否則,應取為「囗」。〈例〉國、由。

  B、字根「月」不論筆順如何,只要有其他筆劃交叉,則不取為月」,
    而取為「」,加其內的筆劃。〈例〉用、甩。

  C、字根「」不論其筆形中間所包含之筆劃為何,此「」及其
    含之筆劃皆只取「」。 〈例〉學、與、興。